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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户口问题咨询
亲们好: 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注明,卖家户口在规定的日期迁出,如违约,我们不要违约金类的补尝.当地公安局或向法院起述,可否强制将其户口迁出,或有其它办法将我们的户口迁入.可否在申请前业主户口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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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cc000tt
发布于2011-01-27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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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angbing
丨Lv 0
东莞购房入户政策已经于2009年12月31日全部结束,除非你现在已是东莞户籍人口,或者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取得东莞户口,而再进行市内迁移。一个地址只能对应一个户口簿,空挂或者挂空只指公安机关将户口落在一个并不存在的地址上,挂在那里,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地名。民事诉讼案由规定中并没有起诉要求强制迁出户口之类的案由,而且不具有可执行性。所以,我的意见,你的事情不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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