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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贷款逾期付款是否违约

    2014年购房,9月21日首付款30%已经付完,然后一直没有办理剩余70%的贷款,之间和开发商口头协商过延期,没有书面的催付单,然后10月30日,正式去银行办的申请贷款,去银行前和开发商签过购房合同,其中有一项是“须9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不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请问下,我现在正在等待银行审批,我是不是已经属于违约?如果银行拒绝贷款或者同意贷款,我该怎么处理?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贷款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芸若

    发布于2016-11-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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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xzxxokok 丨Lv 0
    你好,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为宜。
    +1 2016-11-06 举报
  • s_uer 丨Lv 4
    你好,建议协商,否则对方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1 2016-11-06 举报
  • bugforever 丨Lv 0
    你的贷款,应该是开发商给你代办的,开发商代办贷款就应当知道贷款下发基本期限,提前约定还款期限,以违反合同要求违约的条款是不公平的。
    +1 2016-11-06 举报
  • bohutang 丨Lv 2
    要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的
    +1 2016-11-06 举报
  • cat_y 丨Lv 4
    购房贷款逾期付款 违约
    +1 2016-11-06 举报
  • gskxlmjwkwk 丨Lv 2
    这是要承担违约的赔偿的
    +1 2016-11-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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