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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用的是已故原承租人的名义签订的,作为与其共同居住多年的家庭成员可以全部取得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
拆迁协议用的是已故原承租人的名义签订的,作为与其共同居住多年的家庭成员可以全部取得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吗?其他未在此房内居住的继承人有权主张权益吗?此房是原不宜出售公房,拆迁安置后被房改,用的原承租人名义,并且是夫妻分别租住不同公房对方已房改过,此套房是与前套房合并计算房改;我作为同住人还有可能主张我应有的权益吗?因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全凭出租单位及拆迁办的安排,办房产证办成谁的?办成原承租人夫妇的?我作为同住人(企业单位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去世后承租关系未变更)的权益还能请求法院确认吗?如果起诉,被告是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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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mm0978
发布于2016-11-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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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笑烟雨遥
丨Lv 3
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并进行分配,如协商不成将由征收部门直接进行产权调换。承租人死亡后,房屋租赁权可以继承,但应当由继承人、同住人达成协议确定承租人。目前房屋面临拆迁,如果你户口为本地户口又无其他居所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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