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今年4月,我租下一个合租房的主卧。当时未与二房东签订合同,只留下一张押金收据,二房东住次卧。现
请问,今年4月,我租下一个合租房的主卧。当时未与二房东签订合同,只留下一张押金收据,二房东住次卧。现因二房东随意带猫狗小鸟什么的小动物回来养,我因此与其发生矛盾。现欲退租,但二房东说,必须我自己找到下任租房人。4月时确有此口头协议。所以我也在网上发布转租,但目前为止,看房的人均为男性,她们以此为由,直接当要租的人面拒绝他住进来。一个月过去我都未找到接手的人。想了解的问题是:1、11月中旬,二房东与大房东签订的合同到期,二房东要续约,但因我想搬走,我不同意续约。此时,二房东续约是否合法?2、我不同意续约,也没找到接手的人,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二房东或者是大房东退还我押金?3、无人退我押金,我不交房租,继续居住至押金消耗殆尽是否合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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