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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有一套房产欲售,甲决定购买,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22万元,甲先支付10万元,乙将房屋钥匙

    乙有一套房产欲售,甲决定购买,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22万元,甲先支付10万元,乙将房屋钥匙交给甲。待乙的丈夫一星期后出差回来拿出由他保管的房产证,双方再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甲付清余款。乙的丈夫一星期后出差回来告诉乙,丙愿意出价25万购买此房,并愿意一次性付款。乙于是将房卖给了丙,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得知此事,主张自己买房在先,房子的所有权应属于自己,丙认为自己办理了登记手续,房屋当然归自己所有,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问 1房子归谁所有2 损失该由谁赔偿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星之网络

    发布于2016-11-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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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天梦机 丨Lv 2
    你好,如果丙事先不知情的话,那就归属于丙的,损失由乙进行赔偿
    +1 2016-11-02 举报
  • 连划带拽 丨Lv 2
    丙是善意的话,房子所有权归丙所有,甲可以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1 2016-11-02 举报
  • 满血复活 丨Lv 0
    一般来说房屋归属丙,但甲可以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1 2016-11-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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