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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买房支付了定金,卖方写了收条,并在收条上大概描述了购房信息,房屋总价及办理过户的大概时间

    二手房买卖,买房支付了定金,卖方写了收条,并在收条上大概描述了购房信息,房屋总价及办理过户的大概时间,当时未签订其它协议或合同。之后正式签订合同的时候,卖方提出的一些合同条款比如:付款条件,付款时间,房屋内家具电器的归属等问题(之前收条上未有说明也无其他书面约定),买方无法接受,卖方即不同意卖房,此情况买方是否可认为卖方违约,是否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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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自由鸟的天堂

    发布于2016-11-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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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rafly 丨Lv 4
    如果不同意卖房可以要求退定金并赔偿损失
    +1 2016-11-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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