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我于2016年五月8号签定商品房购房合同,合同中写明签定合同后7日内向银行提交资料办理贷款,如因个人

    我于2016年五月8号签定商品房购房合同,合同中写明签定合同后7日内向银行提交资料办理贷款,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向银行提交资料办理贷款导致贷款未在60日内放款,买方需自签定购房合同日后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卖方违约金。由于我自签定合同一个月后才向银行提交资料,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三个半月之后才放款。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是8月30号现在开发商在未取得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综合备案表》就通知业主收房,我想咨询下打官司我的胜算大吗?我有没有违约在先,这样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吗 北京市

    购房 房屋备案 验房 违约金 举报

    提问者:扛炸弹的猪

    发布于2016-11-0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jimeking 丨Lv 3
    你有轻微违约在先,但估计影响不太。开发商未俊工干万不要收楼,可追究开发商迟延交楼的违约责任。详细来电
    +1 2016-11-02 举报
  • 刘源卿 丨Lv 0
    具体是在哪里?
    +1 2016-11-02 举报
  • 有得赚 丨Lv 3
    双方都有违约,建议协商解决。
    +1 2016-11-02 举报
  • 沃东壤 丨Lv 5
    交房延迟也是有违约金的,需要看合同约定。
    +1 2016-11-02 举报
  • fan6151 丨Lv 0
    具体要看购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最好能带合同当面咨询
    +1 2016-11-0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