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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在昆山买房,10月2号经中介公司介绍看好一套房屋,当天与卖方谈好,在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给卖方付了定金。10月4日苏州出台限购政策,需要社保记录,我们不符合条件被限购。中介没有组织洽谈会。我和房东协商一致终止交易,解除合同。房东退回我定金。因居间合同中说政策原因自行解除互不违约。后来10月20号政策又出细则,我这按政策又可以买卖。现在中介说我和房东违约,要求我付中介费。请问我和房东算违约吗?需要付中介费吗?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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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ony2288

    发布于2016-10-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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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guilunmei 丨Lv 4
    你好,我是王胜军律师,你和房东的行为应不属于违约行为,中介主张你们违约的理由应不能成立,有法律问题请直接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1 2016-10-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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