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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卖方,今年6月份与买方签订了买卖房屋准备年底回老家,约定房屋满2年(预计今年12月份)交易,后来去房管局查档,发现是2017年12月才满2年,存在增值税的问题,买方当时表示不买了,后来买方中1人(买方家人不知道)愿意出一半的增值税费,我也出一半,签了补充协议。到7月份我调回成都上班,发现再买房困难大,且这时房价已涨了20多万,我提出毁约,卖方表示要上法院,主张违约金20%的房款(20多万)的赔偿。另房屋属双方财产,签订时我老婆代写我的名字,我未出现过,也未收钱。请问这种情况咋办?谢谢。成都高新区的。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价 增值税 购房 举报

    提问者:solm

    发布于2016-10-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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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rshling 丨Lv 0
    合同是双方的契约,依法应当履行。所以,依据合同约定解决了喔。
    +1 2016-10-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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