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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证名字变更难题

    父母购了一套房屋,产权证办下之前父亲去世,产权证办下后还写着父亲母亲的名字...产权证上的日期是父亲去世之后的日期,请问这样的产权证合法吗? 上面能有已经去世的人的名字吗? 如要更改为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可以直接去房产局申请原房产证无效,重新办理一个新的? 我知道还可以用遗产继承这个方式办理。但是对我来讲情况比较复杂,不容易办。所以能否避开继承这块,直接以 死亡 为原因变更产权证名称

    房屋管理局 房屋 房产继承 产权证 举报

    提问者:傅民骥

    发布于20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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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zxabc 丨Lv 0
    你好! 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首先要看有无遗嘱。 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1、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但要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非法定继承需要缴纳契税.赠予房产的承受人要纳契税.税率各省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各省可能不相同.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 2、不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只是针对购买而言的。 3、另外要缴纳证书工本费28元、登记费80元、测绘费等(需要测绘的话)。 4、按照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的0.05%缴纳印花税。赠予按偶然所得纳20%个人所得税。法定和非法定继承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未规定要缴纳。
    +1 2011-01-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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