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关于取暖费问题:15年11月8日签的购房合同,15年12月9日开发商开始办理贷款,16年1月12日开

    关于取暖费问题:15年11月8日签的购房合同,15年12月9日开发商开始办理贷款,16年1月12日开发商签署贷款合同,16年1月15日通知到公积金办理贷款,16年2月28日交房,今年交暖气费时,供热公司让补缴15年暖气费的30%,问问您,该不该补缴该费用! 北京市

    购房 暖气地暖 贷款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gao2576086

    发布于2016-10-1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逍宇1001 丨Lv 4
    补缴不合理。应当从交房之日起付费。
    +1 2016-10-1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