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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本人名下有2套房子,其中一套是有贷款再还,我在9月27日又签订了一套二手房,在28日做了补充协议,“如果贷款贷不下来货政策调整而不能购买房屋,不作为违约,双方自动解除购房合同”,现在卖方说如果我违约,要求我偿还她在其他地方购房的订金,她在9月28号至10月3号期间也订了二手房,可能付了订金,她也要求我赔偿。请问,如果我不能贷款,或者不买这个房子了,卖方要求的这个赔偿合理么?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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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nna

    发布于2016-10-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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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xxyyjjhh 丨Lv 0
    如果你不能贷款,或者不买这个房子了,卖方要求的这个赔偿,不合理么,可以拒绝
    +1 2016-10-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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