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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卖家,5月19日和卖家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里买家是商业贷款,后买家想改为公积金贷款,因公
本人卖家,5月19日和卖家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里买家是商业贷款,后买家想改为公积金贷款,因公积金贷款周期无法满足卖家到款时间要求,卖家不同意公积金贷款,经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现买家以中介没有对付款方式进行告知和说明从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起诉卖家和中介,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和赔偿,要求卖家退还定金。请问:卖家可否进行反诉:1.因买家更改付款方式导致合同无法执行,买家以构成违约,要求买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定金)。2.赔偿卖家(外地工作)在此期间与买家沟通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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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杏坛清韵
发布于2016-09-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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