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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卖家,5月19日和卖家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里买家是商业贷款,后买家想改为公积金贷款,因公积金贷款周期无法满足卖家到款时间要求,卖家不同意公积金贷款,经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现买家以中介没有对付款方式进行告知和说明从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起诉卖家和中介,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和赔偿,要求卖家退还定金。请问:卖家可否进行反诉:1.因买家更改付款方式导致合同无法执行,买家以构成违约,要求买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定金)。2.赔偿卖家(外地工作)在此期间与买家沟通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北京市

    违约金 定金 房产纠纷 贷款 举报

    提问者:杏坛清韵

    发布于2016-09-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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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梁医生性咨询 丨Lv 1
    反诉本身是法律权利,被告有权提起,但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需看合同文本约定情况
    +1 2016-09-15 举报
  • 可爱丽儿 丨Lv 4
    你好,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具体内容?
    +1 2016-09-15 举报
  • 抽雪茄的鱼ysy 丨Lv 4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1 2016-09-15 举报
  • xwezhuangxc 丨Lv 0
    协商,咨询律师办理
    +1 2016-09-15 举报
  • 投篮游戏天天玩 丨Lv 3
    即可协商或起诉的,
    +1 2016-09-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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