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房产政策
  • 08年后的经济适用房交易中【土地出让金】和【综合地价款】

    08年后的经济适用房交易中【土地出让金】和【综合地价款】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土地出让 地价 土地 举报

    提问者:文载道

    发布于2016-09-0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理想战争 丨Lv 4
    经济适用房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经济适用房交的是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号以前的交纳网签价的10%,2008年4月11号以后的,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如果政府不回购的话,综合地价款是网签价的70%,而土地出让金是回迁房,康居和安居性质的二类经适房,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是网签价的3%,35%的土地出让金是针对限价商品房说的,一般两限房缴纳的是差额的35%的土地增值税
    +1 2016-09-0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