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卖交易连带的法律责任
您好: 我与本月10日与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定金合同,交对方定金五万元人民币,约定在8月20日前办理交首付及过户手续。现对方提出违约,房子要卖其它人了(出价比我高)。并同意支付我五万元的违约金。 因我买以上房子总价为200多万元,我是调整性需求用户,所以在合同签订后,我即将我现在所住房也挂牌出售,正好在对方提出违约的前两天,也把合同签下来了,同时也收了买方五万元定金。我方支付帮我卖房子的中介公司中介费为一万元。如果对方不卖,造成我也卖不成,我也要违约于第三方了。 针对以上情况,我方提出:1、不同意对方的违约,2、如果对方违约,必须承担我方因此产生的连带责任,即总计赔偿我方人民币11万元(5+6=11)。对方强调只承担我方支付买房定金的违约,照这样的说法,因他们的违约,我房子没买成,还要多赔一万元。请教房博士,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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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uyunxiangben
发布于20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