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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里面的违约金是以合同正本为准还是以附加条款为准

    律师你好,我遇到一个问题。2015年8月份的时候,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主合同里面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是万分之三,后面房开商拿我的合同签约盖章,等到2016年5月收房的时候我去拿合同,他们说我合同找不到了,又重新打了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在新购房合同里面的附加条款里,房开商加了一条“双方一致同意将违约金更改为万分之零点五”。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是以主合同为准还是以附加条款为准?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商品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姑苏e族

    发布于2016-09-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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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andlist 丨Lv 4
    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事实,则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
    +1 2016-09-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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