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请问二手房已经办理公证过户,并且对方款已清,交房了,只是产权证还没拿到,买方说不买此房了,成立吗$https://m.fang.com/ask/ask_1729465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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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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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兵
经纪人
不成立,房子已经到买房名下了!直接说房子已经和你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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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艳
经纪人
这种的话可以成立,按照合同的话,买方按照违约责任处理,一般都是总房款的百分之20,你可以同意他不买,按买方违约处理,有必要可以走法律程序,你不会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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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巧
经纪人
这个问题说法很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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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创业
经纪人
按照合同来!没有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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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
经纪人
不成立。房子已经过户到你名下了和远业主已经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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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银福
经纪人
是的 您都付款了 而且合同也签了 名字也改在您的名下了 哪怕打官司也不怕他 所以您不用担心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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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
经纪人
不成立,因为公证都做了,和原业主都没有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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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年开
经纪人
不成立,过户手续已经办完,房子产权已经在买房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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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方
经纪人
不成立!因为已经办理了过户,房款已清,从法律角度上讲此房已经是属于该新业主,他已无反悔机会只能住或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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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克东
经纪人
办理完公证,房子就属于委托人的了,跟原房主就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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