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16年06月14日与个人签订了一份店面房转租协议(店...
我朋友于2016年06月14日与个人签订了一份店面房转租协议(店面房不属于她本人所有,她也是从房东那里租赁的,店面房位于邱隘镇东港花园,上下两层约七150平米)。协议中约定房屋年租金10万月人民币,经营转让权费用为一次性支付7.7万元人民币;且约定2016年07月17日前对方需支付经营转让权费用7.7万元人民币和两个月的房租,否则视为对方违约,协议约定违约金为8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条款为手写,有双方签字,但没按手印);后对方违约,与对方又签订有房屋租赁违约金支付协议,且对方说没钱,于2016年06月17日支付违约金2万元,剩余违约金6万元于6月24日前支付;但找他多次,到目前也未支付,而且电话也不接了。请问这种情况,我朋友是否能到法院起诉他吗,如果起诉,法院将如何判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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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bo7462
发布于2016-09-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