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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公司因为公司业务调整,需与一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人事于2016年7月1日电话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8月12日向员工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效?

    我公司因为公司业务调整,需与一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人事于2016年7月1日电话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谈妥赔偿金额,同时于当天向员工邮箱正式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是该员工一直未进行邮件回复。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以书面的形式邮寄给员工,员工邮件回复确认已经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是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的7月1日表示不认可。在这里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1、如果进行仲裁,公司7月1日向员工邮件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效?2、如果邮件无效,公司8月12日向员工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效?公司是否能以8月12日作为结点核算赔偿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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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kupice

    发布于2016-08-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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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辉仔乐网 丨Lv 3
    你所咨询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1 2016-08-28 举报
  • chushaojian 丨Lv 4
    您好!一、员工的邮箱是否是劳动合同中或者员工确认的接受公司通知的邮箱,如果公司与员工有约定或者员工有确认,那么2016年7月1日邮寄解除通知就有效,劳动合同从该时间点解除。二、如果没有确认,则要找与员工达成赔偿协议的时间,这个时间如果能确定也可以。其三、如果都找不到,那么解除时间就应为2016年8月12日。其四、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12日之间,如果员工未上班,这期间工资也不应该为其发放。这期间未上班是否有请假,如果没有,也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总之,请慎重考虑和处理,否则,仲裁失败,则赔偿额将会很大。欢迎再次咨询。
    +1 2016-08-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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