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欺骗在先,如何维护投保人权益(来自绵阳保险公司小区)
2011年在邮政储蓄驻场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向我母亲推销了一款保险,只是推销卖点,告知两年生息并有分红,趸交,1年交1万,存5年后本金利息可以全部取出,利息随时可取。但对产品风险弊端注意事项利息计算保险期限等详细情况没有任何说明。我母亲只是被忽悠的签了字,但保单其它需填写的文字部分全部由业务员完成,包括应该由投标人亲自抄写的声明。 2016年缴费期满,我母亲去银行取钱,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此保险是终身型,除非身故或者全残,否则一辈子不能取,如果中途强行退保只退现金价值也就是45000,实际账户有54000(存的5万本金 三次产生的利息) 保险公司欺骗在先,而且当时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合同和保险法规定的,对合同及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明确说明,说明某些条款失效,我可不可以现在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我们本金加上这5年三次产生的利息?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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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hy173
发布于2016-08-2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