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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时效

    我于2014年8月17日借给别人15万元,同时又帮该借款人以我的名义向第三方借款20万元,一共是35万元,为了保证向第三方还款,我以我的名义向第三方开具借条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是一个月,后借款人续借一个月,应该是10月17日还。但是,借款人在10月17日仅还了以我的名义向第三方借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在2014年10月28日,借款人分别重新给我补了两张总共25万的借条,其中一张是10万元,约定2014年11月17日归还,一张是借15万元,约定三个月还完。截止今日,借款人的两笔欠款仍未还,请问,10万元诉讼期限应该从2014年10月28日算,还是约定11月17日算?15万元的诉讼期限应该从2014年10月28日算,还是按约定的三个月(即2015年2月17日)以后算? 北京市

    还款 债权 举报

    提问者:TLJS

    发布于2016-08-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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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蝈蝈728 丨Lv 4
    1、从11月17日算;2、按约定的3个月期限到后算。
    +1 2016-08-28 举报
  • 满血复活 丨Lv 0
    你好,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对方拖欠借款的情况已经非常严重,应当尽快提起诉讼。一方面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你要考虑对方还款能力的问题,只有及早起诉才能保证你的债权。详细情况建议电话咨询。
    +1 2016-08-28 举报
  • 相思寇 丨Lv 4
    你好,10万元的诉讼期限从2014年11月17日开始计算,15万元的诉讼期限从2015年2月17日计算。
    +1 2016-08-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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