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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今年4月12日与一家房产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写字楼的买卖定金合同,定金2万元整。合同时间是在7月12日前签订商品房购出售合同,但是在此期间内对方没给任何通知,直到8月10日,我找到对方公司去被告知房子己卖,因合同时间超过,对方只肯归还1.5万,请问这样的处理方式合理吗?如果我选择上诉,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北京市

    定金 定金合同 商品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我的个人资料库

    发布于2016-08-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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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半个半仙 丨Lv 3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2016-08-25 举报
  • hyrm 丨Lv 0
    销售公司一房二卖,严重违约,可以要求定金双倍返还。但你也没有按协议履行,也存在违约,具体得详细分析,必须把您的违约规避掉。详情请联系!
    +1 2016-08-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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