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间老房(现房产证是我和媳妇的),1996年11月因工作关系投靠亲属搬出,搬出后交给我的大舅哥管理
我有间老房(现房产证是我和媳妇的),1996年11月因工作关系投靠亲属搬出,搬出后交给我的大舅哥管理并未签署任何协议,谁知大舅哥将其转卖,并未通知我,当时也未发放产权证,1998年七月下发房本时大队也未给我们,直接给了买房的人,得知情况后我去大队问过,大队说不知道,让我去房管所问问情况,房管所说已下发到大队,最终在房管所补办房产权证,2016年8月回老家探亲得知,现在老房涉及到搬迁倒片,去大队问情况,他们却说我们房子倒了两次手存在纠纷,不归他们管,让我自己去找地方问,可倒了三次手都没有我卖房的签字,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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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henjungps
发布于2016-08-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