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离婚财产问题,男方与单位同事婚外情生子,起诉妻子$https://m.fang.com/ask/ask_1714140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17141400
-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离婚财产问题,男方与单位同事婚外情生子,起诉妻子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离婚财产问题,男方与单位同事婚外情生子,起诉妻子离婚,起诉后男方将婚前财产自己名下房子买卖给男方母亲。男方与妻子在起诉前,在有见证人签字的情况下,签有一份把婚前财产视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的约定,并承诺将来离婚那个房子按房价一半给女方的约定。现女方起诉男方为离婚转移财产,他与其母亲的买卖合同无效,现已起诉成功,准备开庭。请问胜算的可能性有多大,另外想雇请这方面的专业律师,请与我联系,谢谢! 北京市
更多
房价
购房
共同财产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别勾引我
发布于2016-08-22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
-
-
饭团爱亲
丨Lv 1
你好!请律师代理对女方比较有利,具体情况与承办律师协商。
-
-
-
草桥紫藤
丨Lv 3
需要结合相关材料具体分析
-
-
-
华菱玩
丨Lv 3
委托当地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
-
-
imzzzzz
丨Lv 2
你好,夫妻共有财产处置单方处置没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
-
parogao
丨Lv 0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购买房屋的第三人为善意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您无权追回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