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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我因为需要换房所以通过一家中介把自己的房屋出售了,然后在买房看房的过程中发现市场上适合自己的房屋几乎没有,然后和这家中介商量,赔偿一定的违约金作为给买家和中介的赔偿,当时收了3万元定金,一共支付了1.6万元赔偿,还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赔偿以后3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但是注明,3个月以内把这套房如果卖给其他客户,他们就要追究我的违约责任,请问这样的约定对我有效果吗?如果我卖给了其他人他们可以告我吗? 补充:本来约定违约责任是双倍赔偿定金,现在通过协商赔偿了一半,在线急等!!!协议上最后还写了一句,我支付完1万6千元违约金后,他们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啊!反正我觉得协议写的有点矛盾。

    看房 购房 违约金 定金 举报

    提问者:全乱套了

    发布于201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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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吴钧城 经纪人
    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不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况且,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只规定表现在金钱上,约定你承担不作为行为也是可以的。你也签字了,对你就有约束力。没有重大特别情况,三个月不卖就是了。
    +1 2014-09-11 举报
  • 王育林 丨Lv 4
    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不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况且,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只规定表现在金钱上,约定你承担不作为行为也是可以的。你也签字了,对你就有约束力。没有重大特别情况,三个月不卖就是了。
    +1 2011-01-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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