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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一名驾驶员今年51岁,上个月我到一家公司应聘驾驶员工作,再试用期第三天中午驾驶面包车途中因为我个人原因,撞了对方的车辆,我开的车已经严重变形,我也小腿粉碎性骨折,车辆有全险,车上人5万保险,现在我已经出院修养,住院期间共花费35500元,有20000元是我自己垫付的,保险公司说有有些用药不在报销范围内,用人单位说是我个人原因造成的,责任要我自付,我该怎么办呢,我能索赔吗?用人单位说由于我的原因造成公司车辆无法使用还让我赔偿损失费,我改怎么办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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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houyu7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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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朱汤英 丨Lv 4
    向法院起诉解决,详情可以联系本律师
    +1 2016-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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