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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没办下来房证,我得要多少赔偿
我2009年购买了辽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屋,2011年2月入住。但到今天为止,产权证还没有下来。合同上写着:如果超过60个工作日,则一次性向买受人付百分之0.5合同总额的违约金。我购房总额184139元。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多申请赔偿款吗,诉讼费多少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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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不在回忆
发布于2016-08-17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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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illy
丨Lv 4
你好 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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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wengsang
丨Lv 2
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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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3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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