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银行贷款合同
我之前在广州买一个住宅,当时开发商那里有驻场按揭律师事务所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我购房后就顺理成章的委托了律师事务所的人员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当时我签的银行文件都是空白的,我就签字而已,现在银行放款了,我拿到盖章好的银行合同,发现了银行在提前还贷款那里,填写了,要收取我提前还款1个月的违约金,然后我就跟当时的律师所的工作人员理论,说当时签的是空白合同,他们也没有跟我说这事,然后工作人员与银行那边都说,有跟我说,资料有写的,我自己没有看是自己的问题,他们一直都说签的当时不是空白合同,请问我可以推翻我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或者是让律师所的工作人员承担这个违约金吗? 北京市
更多
按揭贷款
购房
违约金
还款
举报
提问者:sjlkellin
发布于2016-08-1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