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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兄弟姐妹合伙购买的公房被登记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弟弟名下,请问如何处置?

    是父亲单位的房子,目前双亲都已过世,之前已经弟兄姐妹四人合伙平均出钱买下了公房,但等级房产证时被告知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就写了四弟的名字,但四弟是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住过精神病院,现在在房子里住,由姐姐长期照看,但并未办理任何监护手续,考虑到他有时候发作拿刀比划,有时说要杀人,不敢成为监护人承担不可预测的连带责任,现在想着房子在他名下肯定不是长久之计,也不能反映出实际出资情况,想办理房产加名字,但房产局要求四弟本人去问他是否同意,他是精神病人只会说是我的房子,不可能配合,现在其他兄弟姐妹一致同意委托照顾他的姐姐全权处理房子问题,但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请专家赐教谢谢。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产证加名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忽悠忽悠2010

    发布于2016-08-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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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月跳跳 丨Lv 4
    精神病人同意也不行,必须要由其监护人处理
    +1 2016-08-09 举报
  • jffnrio 丨Lv 4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便于维权
    +1 2016-08-09 举报
  • shoesbuyonline 丨Lv 1
    首先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监护权人。
    +1 2016-08-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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