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合伙购买的公房被登记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弟弟名下,请问如何处置?
是父亲单位的房子,目前双亲都已过世,之前已经弟兄姐妹四人合伙平均出钱买下了公房,但等级房产证时被告知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就写了四弟的名字,但四弟是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住过精神病院,现在在房子里住,由姐姐长期照看,但并未办理任何监护手续,考虑到他有时候发作拿刀比划,有时说要杀人,不敢成为监护人承担不可预测的连带责任,现在想着房子在他名下肯定不是长久之计,也不能反映出实际出资情况,想办理房产加名字,但房产局要求四弟本人去问他是否同意,他是精神病人只会说是我的房子,不可能配合,现在其他兄弟姐妹一致同意委托照顾他的姐姐全权处理房子问题,但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请专家赐教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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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忽悠忽悠2010
发布于2016-08-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