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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本月3号在郑州由后车追尾到4S店维修,当时交警、对方保险公司都出了(来自绵阳保险公司小区)
我车本月3号在郑州由后车追尾到4S店维修,当时交警、对方保险公司都出了警,对方全责,今天7号,车己经修好,打对方车主电话不接,现在我能自行把车开走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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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bwlgwen
发布于2016-08-09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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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n8
丨Lv 4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警机关在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时可以暂时扣留车辆,扣留期限一般为20天,经交警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0天(即最多40日)。事故车辆扣押仅与是否需要鉴定车辆有关,与伤者的治疗费用等无关,交警机关不得借扣押车辆要求当事人交纳事故押金,除非当事人出于自愿。以上为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地方交警在处理案件时,为方便事故最后处理都在当事人交纳事故押金后放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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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海网络
丨Lv 4
你好,如果有正规的发票,你可以开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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