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一套农村自建房,离婚时儿子已成家,女儿未成年,都住在自建房内,(来自上海自建房小区)
夫妻共有一套农村自建房,离婚时儿子已成家,女儿未成年,都住在自建房内,离婚协议财产各一半(未做财产公证),共同抚养女儿。离婚后自建房被拆迁,补偿男方名下74平方安置房;儿子名下98平方安置房;女方名下108平方安置房;现金17万。离婚不离家,现拆迁已过去三年,74平方房已交房,男方领得安置费1万,装修房子花费五万(共同财产),98、108的房都未交房,安置费还在发放,目前各两万,均用于成年后女儿上大学费用。现分割财产,男方认为17万和女方多得的房子平方应折现,对半补偿给他,女方认为儿女平等,那17万和自己多得的,应补偿给女儿。如协商不成功,诉讼是否有胜算?婚内男方长期家暴,应如何提起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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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小火柴丫丫
发布于2016-07-3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