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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的单位福利房交易,双方约定以“成本价”3万元交易,当时房款结清,买受方实际使用房屋至今,买

    2001年的单位福利房交易,双方约定以“成本价”3万元交易,当时房款结清,买受方实际使用房屋至今,买受方2003年取得出让方产权证一直不联系出让方办理过户。现在出让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吗?或者要求补偿价格? 北京市

    购房 福利房 房屋 产权证 举报

    提问者:oyangbing

    发布于2016-07-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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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xshbxqy 丨Lv 3
    不得要求撤销
    +1 2016-07-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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