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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6月17号与买房人签订了一份卖房协议,房子不是我名字,买房人知道房子不是我名字,当时买房人用手机银行转给我2万购房订金,我给买房人写的收条是收2万定金条,现在房子不卖了,我该怎么办求问 北京市

    购房 定金 订金 卖房 举报

    提问者:Bucciziclof

    发布于2016-07-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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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xshbxqy 丨Lv 3
    通过你的问题中看出房屋登记你的名字不是你的,即使你是房屋的共有人,如果没有得到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你是无权出售此房屋的,买房人明知房屋不是你的名字,主观上存在一定的恶心,你的卖房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不影响你们合同的成立,你给对方承诺了收到2万定金,现在不卖房是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双倍返还对方4万定金。
    +1 2016-07-30 举报
  • liuyue0102 丨Lv 3
    跟买房人协商退还2万元定金,并适当给予补偿。
    +1 2016-07-30 举报
  • 骚妹网站 丨Lv 1
    根据定金罚则,你需要支付双倍定金。
    +1 2016-07-30 举报
  • 琳琳穗穗 丨Lv 4
    如果条子上是“定”金,若出卖人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若买受人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1 2016-07-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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