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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上17年3月30日交房,16年7月26日收到开发商的延期到17年12月31日交房通知书

    2016年1月份购买的期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7年3月30日,可是在2016年7月26日开发寄来了因公司工程原因,交付将推迟到2017年12月31日。其中合同中的第九条交付期限及条件如下: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日起90日内告之受买人的,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合同中的第十条,除本合同的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逾期超过9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我想问下,开发商因工程原因是属于他们第九条中的不可抗力原因吗?我现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 北京市

    购房 期房 购房合同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不死鸟之都

    发布于2016-07-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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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Bucciziclof 丨Lv 3
    开发商所谓的工程原因具体不明,不好判断;建议带上材料面谈,如有必要可以起诉解决。
    +1 2016-07-30 举报
  • chenjungps 丨Lv 0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起诉
    +1 2016-07-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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