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购房合同上17年3月30日交房,16年7月26日收到开发商的延期到17年12月31日交房通知书$https://m.fang.com/ask/ask_1683458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16834587
-
购房合同上17年3月30日交房,16年7月26日收到开发商的延期到17年12月31日交房通知书
2016年1月份购买的期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7年3月30日,可是在2016年7月26日开发寄来了因公司工程原因,交付将推迟到2017年12月31日。其中合同中的第九条交付期限及条件如下: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日起90日内告之受买人的,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合同中的第十条,除本合同的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逾期超过9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我想问下,开发商因工程原因是属于他们第九条中的不可抗力原因吗?我现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 北京市
更多
购房
期房
购房合同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不死鸟之都
发布于2016-07-30 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