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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问题
李律师您好!我是六盘水的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购房合同时的《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交付期限”规定了5种交房条件供合同买卖双方选择,即: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该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当时签的是第5项,前4项全叉掉的。现在房开商通知我去收房我要他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他却只有《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拒绝收房吗?可以要求房开商支付违约金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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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wennan930
丨Lv 4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买受人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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