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产权转让问题
案例分析甲夫妻欲卖房屋,甲妻与乙协商,以10万元谈成,欲办理过户手续,不料产权证放在甲夫单位,而甲夫出差两个月后才能回来。于是,甲妻让乙先交10万元,并将房屋钥匙交给乙,约定甲夫回来后即办过户手续。乙同意,并对房屋进行装修。两个月后,甲夫回来,得知房屋卖10万,认为亏了,不同意办过户手续,却将房屋又卖与丙,而且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丙得到房屋,让乙腾房,乙不允,认为房屋已经是自己所有,丙要房屋没有道理。请回答:1.该房屋的所有权应为谁所有,为什么?2.分析两个合同的性质,哪个有效,为什么?3.谁应承担法则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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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anners_0
发布于201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