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你好,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的夫妻共有房产证,当时在银行申请的贷款合同上我是主贷人,房产局$https://m.fang.com/ask/ask_1681061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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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的夫妻共有房产证,当时在银行申请的贷款合同上我是主贷人,房产局
你好,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的夫妻共有房产证,当时在银行申请的贷款合同上我是主贷人,房产局出的他项权利证上是我老公的名字,在备注上写的此房子是我们共同房产共同抵押,现在银行说主贷人和他项权利证名字不符合不准许放款,房产科说他们没有问题,可以帮助我告诉怎么解决此问题嘛?我们是通过中介办理的,所有手续都是他们办的,中介有责任嘛?由于时间过长,房主要求我们经济赔偿我们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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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iling008
发布于2016-07-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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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见团见
丨Lv 3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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