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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离婚时出据了购房合同及购房时我出钱买房子的票十一这,但法院在写离婚协调书上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房贷未还完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房必须等房贷还完了才能分。请问法院这么写合理吗?我应该怎样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 北京市

    购房 共同财产 贷款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水蓝色的心

    发布于2016-07-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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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陈星似 丨Lv 2
    上诉,或者另行提起确权诉讼,但要提供婚前购买,婚后以个人还贷款的证明,具体可查阅婚姻法是否解释2/3
    +1 2016-07-27 举报
  • bonerges 丨Lv 3
    如果你们不同意,也不会这么写
    +1 2016-07-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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