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房纠纷
2014年初购房约300元,四月上旬过户,合同约定4月30日交房,逾期每日万分之五赔偿,七日后仍未交房,买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款及二成赔偿。上家老夫妻四月底提出因换置新房未办妥手续要延期交房,因觉得老人不会耍无赖,一时心软同意,且签愚蠢的补充协议,内容为:1同意交房延期至6月底,2如六月不交房,每月收2000元补偿。没想到拖到现在,数次要求对方交房,上家说补充协议约定只要每月付两千即可一直住下去。经反复请求,现上家终于同意8月8日交房,(有电话中承诺一定搬,有录音)但不愿书面确认。问:口头承诺8月8日交房,如抵赖并继续恶意拖延,能否根据最初买卖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如可行,八月八日前需做些什么准备。如能维权,已下决心,一旦8月8日上家再耍无赖,即聘请律师打官司。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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