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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房承租人变更

    您好:我是想帮朋友咨询一下关于变更公房承租人的事项!我朋友的情况是他和他母亲(公房承租人)共同住在一套公有住房里,后来他在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就和母亲住到新房里了!同时把自己的户口也迁到新房里了!现在他母亲(承租人)过世了,公房内再无其他人的户口了!我想请问他这种情况还能申请承租人变更吗?如果不行那还有什么解决或补救的办法吗?(他这套公房也是以前他母亲用自家在东城的私房换来的!!!) 补充:这套公房是他亲亲一直在住!所有费用均无拖欠!

    新房 私房 户口 房子 举报

    提问者:cat_y

    发布于20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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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李理 置业顾问
    1.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10 2014-05-02 举报
  • 木头咚咚响 丨Lv 4
    1.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2.可以申请承租人变更,如果不行可以请求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12 2011-01-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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