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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在公司工作,因为家里母亲病了,所以辞职了,跟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在公司工作,因为家里母亲病了,所以辞职了,跟老板提前一个星期说的辞职,开工资时却扣了一半的工资,说是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我也没有跟他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签了一份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请问根据劳动法他有权利扣50%的工资吗?我是上满了整月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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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anglan_12

    发布于2016-07-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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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whanwff 丨Lv 0
    不应扣除,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1 2016-07-21 举报
  • 提问回答2010 丨Lv 0
    你好 不合理的 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
    +1 2016-07-21 举报
  • 团购小叮当 丨Lv 4
    您好,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1 2016-07-21 举报
  • 粑粑兔 丨Lv 4
    你好,无权克扣工资,你可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 2016-07-21 举报
  • taiheguoyi 丨Lv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 2016-07-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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