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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一审使用废弃的法律条文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8万元,保证人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抵押合同签订后,由于债权人怠于行驶登记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抵押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而一审的判决却沿袭担保法第41条,抵押合同自物权登记时生效的规定,使用担保法司法解释38条2款抵押合同无效的规定,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二审认为该判决结果使用法律正确。本人认为该判决结果违反了物权法178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本法”的法律规定,物权法实施后由于担保法抵押合同生效的规定与物权法抵押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担保法的规定已被物权法废除,在物权法的框架下,担保法司法解释38条2款的规定,是被废弃的法律条文,应当弃用。本人不服二审判决,在沅陵县好心律师的帮助下,申请再审,目前该案已立案再审,本人翘首以盼法律公正的判决结果。 北京市

    抵押贷款 物权 房产 债权 举报

    提问者:pinkcheek

    发布于2016-07-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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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周校长 丨Lv 4
    需要结合案情分析?<
    +1 2016-07-21 举报
  • 侠客联盟 丨Lv 5
    你好,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经再审裁决之前原判决不停止执行。凡事也不是死的,如果上级法院认为事关重大,虽没有再审裁决,也可以下裁定暂停原生效判决执行,等待再审结果。 当然你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也可以向媒体、人大、党委等申诉控告,推动上级法院再审, 这就是涉诉信访了。<
    +1 2016-07-21 举报
  • 激情广角 丨Lv 0
    行<
    +1 2016-07-21 举报
  • zhf13897449042 丨Lv 0
    您好,要结合案情分析?<
    +1 2016-07-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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