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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好,我2016年6月9日跟人签了一份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是一次性付款方式,说白了就是一份协议,中介方是买方找的,中介方是走私单的,没有第三方签名也没有公章,合同也没有注明期限,当时正好是端午节放假,双方约好节后去办理手续的,买方交了定金十万元就一直不来办理手续说忙,一直拖延到6月27日买方发了函来要求我三天内必须去办手续,30日我按时到达,买方又提出要换个人重新签合同(买方另找了一个中介)说先前跟我签约的人已经有2套房了,税收征管太多,我不同意换人,买方今天起诉我违约,要求我赔二十万及诉讼费!律师们,我违约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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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ruyan329

    发布于2016-07-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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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grt627 丨Lv 0
    可以代理应诉<
    +1 2016-07-17 举报
  • gelunbu 丨Lv 3
    建议带资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1 2016-07-17 举报
  • michael_msx 丨Lv 4
    要根据具体证据来确定是谁违约,你有权提起反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1 2016-07-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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