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我4/13日通过中介签订买房合同,首付及该付的契税等都很顺利进行,就等待交行贷款审核批下来去过户。合

    我4/13日通过中介签订买房合同,首付及该付的契税等都很顺利进行,就等待交行贷款审核批下来去过户。合同正本第六条规定6/30过户,但因境外工作,手续较复杂至7/7日中午拿到,第一时间就通知中介可办理过户。但此时卖方且索要7天逾期过户费6600元。我不太服。众所周知:正本合同第11条有约:补充协议与正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那么付款协议与补充协议一样,可以高于正本格式合同的。付款协议注明甲乙双方认同付款方式是银行贷款,待银行审核贷款下来去办过户的,这个协议是制约了6/30这个节点。我们一直很努力的履行合同,而银行审批不在我的可控范围之中,况且,我们有协议在先,甲方也认同付款方式的协议,最重要的是我们对甲方继续进行过户没有任何损失,他凭什么索要6600元呢?很堵心不服!请律师指点迷津!不胜感谢! 北京市

    购房 购房合同 贷款 中介 举报

    提问者:rthn111

    发布于2016-07-1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青墨一痕 丨Lv 0
    你可以拒绝,以补充协议抗辩,如果对方坚持索要而不过户,你可以提示到无正当理由不过户的根本违约风险。你可以随时追究。
    +1 2016-07-13 举报
  • yinyue6 丨Lv 4
    新的合同效力是优先于旧的合同效力的
    +1 2016-07-13 举报
  • shanxj 丨Lv 3
    你好,根据您描述情况,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关于晚于指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此事,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1 2016-07-13 举报
  • 666wksn 丨Lv 3
    根据法律规定,新的合同效力是优先于旧的合同效力的
    +1 2016-07-13 举报
  • 柠檬瓣2011 丨Lv 2
    可按合同履行
    +1 2016-07-1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