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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上海农村的,拥有私房,但该私房已翻造过,现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红证)

    我上海农村的,拥有私房,但该私房已翻造过,现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红证)。该产证上权利人一栏仅有我爷爷一人的名字,共有情况一栏为空,是否认定权利人仅是他一人?我父亲母亲包括我奶奶都是没有份额的?因涉及拆迁,拆迁办给的说法是我们在该产权证上其实是有名字,有份额的,以明细留档在土地所的那张《上海市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书》为准,该申请书只是在四至范围的需要说明情况中有写明我们五个人的名字,但仅是名字,身份证号什么都没有,其他任何说明都没有,上海市土地局的章也没有,这样的东西是否有什么法律效力?那这本红证产权证和和这份申请书有什么必然联系吗?该房屋产权人到底是几个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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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烤翅儿

    发布于2016-07-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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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出水^_^芙蓉 丨Lv 0
    你好,房产证中的登记,应当写明份额,是否个人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般会认定为共有的,具体可以与房管部门再核实一下有无其他共有人。<
    +11 2016-07-12 举报
  • 同性同行 丨Lv 4
    请咨询房管局<
    +11 2016-07-12 举报
  • 传奇杀手 丨Lv 0
    您好,因此建议您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谢谢<
    +11 2016-07-12 举报
  • 小_蛮_妖 丨Lv 4
    您好,由于地方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因此建议您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谢谢。<
    +11 2016-07-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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