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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违约赔偿问题,本人于2013年8月1日在南宁江川圣境

    购房合同违约赔偿问题,本人于2013年8月1日在南宁**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于2015年年底交房,如果不如期交房拖延半年可以退房并缴纳违约金。时过半年开发商并未交房,于是我去申请退房退款,但是开发商只承认他们公司的盖章,有一张收据4万多的是盖另一家公司的章拒不承认,但是当时这4万多块钱他们说是为了避税,而且是在他们诱导下去汇款的,请问这算不算逃税避税和欺诈行为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goilly

    发布于2016-07-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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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老二的幸福 丨Lv 0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与购房有关,你可以起诉一并主张
    +11 2016-07-12 举报
  • jay61132 丨Lv 2
    委托律师帮你办理,这个可以办得到的
    +1 2016-07-12 举报
  • wb725007007 丨Lv 0
    需要看过购房会同,才能给你方案
    +1 2016-07-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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