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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在2015年10月25日用我本人跟女朋友的名义在广州南沙区中盈

    你好,我在2015年10月25日用我本人跟女朋友的名义在广州南沙区中盈一海里买了一套98平方的三房,当时在购房合同上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并选择了用公积金贷款,但后面因我本人的征信问题,无法做公积金贷款,连商业贷款也无法做了,只好选择只用我女朋友一个人的名义去做贷款!开发商确以我8个月的时间贷款都不到位为由,不肯帮我到房管局做减名手续!要开发商配合做减名,就必须赔偿2万6的贷款逾期费,以房价的3个点计算出的。请问开发商收取这笔费用合法吗?合理吗?开发商如果不肯配合,我还能怎么去处理?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价 购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lwjun555

    发布于2016-07-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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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gjh628 丨Lv 0
    你违约<
    +1 2016-07-11 举报
  • 放肆coco 丨Lv 2
    不合法,来电咨询<
    +1 2016-07-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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