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2016年4月24号左右经亲戚朋友介绍原宏帆售楼部销售员林丹,介绍其同事姑妈宏帆安置房一套(未接房)

    2016年4月24号左右经亲戚朋友介绍原宏帆售楼部销售员林丹,介绍其同事姑妈宏帆安置房一套(未接房)需要出售,同月25号口头达成一致交3万元购房诚意金交由林丹保管(并出具手写收据一份),3万诚意金待接房后与房主签订买卖协议再交付房东,如果买卖协议未达成,此诚意金全额退还。5月19号其同事打电话称其姑妈要求再追加3万诚意金作购房定金交由林丹保管并出手写收据一份。5月20号交5000元给其同事办理水电气上户手续。5月25号左右林丹手机和其同事手机无法联系,直到6月1号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上林丹,称其同事外地出差联系不上。至6月19号朋友通知其同事姑妈本无房产,其同事现已刑拘。现要求林丹退还共计6万购房金以种种理由拒不退还。我们该怎么办? 北京市

    购房 定金 安置房 收房 举报

    提问者:晴韵晨曦

    发布于2016-07-0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huyingchong 丨Lv 2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则应请公安机关追回涉案款项。
    +1 2016-07-06 举报
  • wudezhen 丨Lv 0
    你好,具体的可以面谈。
    +1 2016-07-0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