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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我跟别人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总价为240万,合同约定分两次付清,签定之日付200万,余款7日内付清,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方要求卖方夫妻到场签字,丈夫签完字后说他老婆不在要第二天才能回来,他拿回家让她老婆?签个名字第二天给买方送过来,买方同意了,第二天出卖方把签完的合同送到买受方处,买受方支付了200万,卖出据了收到房屋付的收条,在付余款的时候买方把余款打入对方卡上的时候,对方把款退了回来,也没告知买方是什么情况,在买方要求卖方履行合同的时候,卖方丈夫才说房屋他们不卖了,字是不是他老婆签的,是他找外人签的,请问,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欺诈,买方还能不能继续要求卖方履行合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共同财产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成都小房奴

    发布于2016-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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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gooorvdru 丨Lv 2
    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主张赔偿!<
    +1 2016-07-05 举报
  • 狡狐 丨Lv 3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 2016-07-05 举报
  • ou_26 丨Lv 0
    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1 2016-07-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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