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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山东潍坊高新区书香铭郡小区业主,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6.06.30,但售楼处要求我们先交一年物业费、环保费、和装修押金等费用才能拿钥匙验房,而且也没有出具任何房产验收合格的证明,我们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

    物业费 物业 验房 业主

    提问者:sanre1983

    发布于2016-07-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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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表派派表 丨Lv 4
    开发商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并向收房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些基本的证件,就可以开始验房程序了,如果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或建筑商,要求其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签字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如果发现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认为就是修复了也无法正常居住,就可直接找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10 2016-07-02 北京市
  • dianlv1 丨Lv 3
    正常程序是先验房再办理后续手续,可以拒绝
    +10 2016-07-02 北京市
  • 装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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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eqinleaf 丨Lv 0
    开发商设置无理要求,无法律依据,不用理会,如果对方延期交房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10 2016-07-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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